【中時電子報 】

黃如萍/台北報導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,交通部昨日決定在處罰條例細則中明訂,超過速限未達十公里、酒精濃度超過容許值○.○二毫克以內,將不予處罰,且未帶行照、駕照或深夜在紅線停車等輕微違規,七月起也將只開勸導單而不開罰。

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長何國榮表示,員警將把開出的勸導單做成書面紀錄,並要求駕駛人簽名;若駕駛人堅持不聽勸導,必要時,員警仍得舉發。

超過最高時速多少公里才會被罰?十公里或最高速限的十%?酒測標準有無彈性空間?由於未明訂,加上測試儀器常有誤差,員警取締時常與民眾發生爭議,迭生民怨。

交通部路政司長李泰明指出,考慮汽車機件、交通執法儀器之誤差值,對於汽車超速及酒測的違規勸導標準,納入法令中明訂,即超速十公里內、酒精濃度超過標準零點零二毫克內及超載不超過限重的十%,均不開舉發單。

而且,為保持執法彈性,以及行政罰法微罪不舉的原則,對於不妨礙交通秩序及安全,且情節輕微之交通違規行為,明訂可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勸導即可。

根據上述原則,駕駛人若未帶行照或駕照,汽機車牌照汙穢,未依規定按鳴喇叭等都將被列入微罪,除非影響交通安全,七月起將不會再告發了。另外,凌晨零點至六點深夜時段在禁止停車路段停車,或汽車車輪不小心「踩」進機車停區內或壓到停止線,或因緊急救護傷患、接送身心障礙者而於紅線上下車,未來也將不會再收到罰單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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